为了加强本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,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,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,保障教学、科研工作正常运行,合理有效的使用有限资源,建立与学校相适应的维修管理工作机制,本系实验室(含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)特制定实验室设备维修、使用管理办法。
1. 成立设备维修基金。实施办法:对每位老师以现金形式收取不等的维修保证金,硕士导师每位1000元,非导师500元,每位老师单列账户,所指导学生如损坏仪器,维修费用从该老师的账户中支出,年终统计一次,多余的部分转入下一年度,仍属于该老师,账户不足1000元须补足至1000元。凡实验室从指导老师维修基金账户中支出维修费,凭证(发票)保留,便于查账。
2. 维修基金适用对象。新购置设备,未满质保期的,由于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引发的损坏,由设备经销商负责维修,不使用基金;已过质保期的设备,根据学校设备处的规定,按用途分为两类:一类是为本科实验教学使用的设备,这部分设备的损坏经实验室确认后,按设备维修程序上报设备处,由设备处实验管理科负责维修,不使用基金;另一类是为科研教学共同使用的设备的维修,学校承担50%的维修经费,剩余50%维修费由使用人承担,从维修基金中支出,单台设备每次维修费最高不超过2000元,余下由系平台费支出。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,由设备使用人赔偿总额100%,单台设备每次赔偿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,余下部分由系平台费支出。
3. 借用实验室物资实施抵押金制度。实施抵押金制度的物品有两类,一类是实验流动性大、共享性高的小设备,包括电子天平、显微镜、移液枪、分光光度计、样品磨、酸度计、套筛、磁力搅拌器、漩涡混合仪、植物粉碎机、灭菌锅、液氮罐、电炉等;另一类是低值的玻璃器皿,包括凯氏定氮仪、索氏抽提器、烧杯、容量瓶等。对于第一类物品,实施办法:每次借用前登记并根据设备价值交纳50-100元不等抵押金/每台,登记使用起止日期,使用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,用完及时归还,用完经检查无损坏后退还抵押金,如有损坏,在维修完成后退还押金,维修费在指导老师的保证金中扣除;在使用期满之后仍要使用的请办理续借手续;不许私自转借设备,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借设备的,事后要求在老师处登记,未登记而私自转借设备的造成设备损坏由签字人负责赔偿;设备如有损坏,应及时报告老师,设备损坏而未报告老师的经查明后,由本人全额承担维修费。对于第二类即玻璃器皿实施办法:借用玻璃器皿,根据所借物品价值交纳50-100元不等押金,无损坏归还的,退还押金,有损坏的按照物品原值赔偿,退还押金;赔偿需登记并有实验室管理人员和赔偿人共同签名,赔偿金用于耗材的补充。对于以上两类物品的借用,使用后按期归还且物品完好的使用人,可适当调低抵押金,对于归还不及时、记录不及时、造成损坏不及时申报的的同学可适当调高抵押金,在下次借用物品时作参照。
4. 加强钥匙使用的管理。借用实验室钥匙的,按照每把匙收100元押金,登记办理用手续,借期不要超过两星期,到期仍要使用者请办理续借手续;严禁私配钥匙,凡擅自配钥匙者一经发现罚款500元,并取消进实验室资格;每间实验室只允许借出一把钥匙,实验室贴上借用人姓名、电话、使用时间,方便其他人使用。
5. 设备使用人的界定。设备使用人的界定以设备使用登记本上的记录为准,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严格在使用登记本上登记;凡不在设备登记本上登记的人,第一次发现后通知责任老师及当事人,第二次仍不记录者两周内禁入实验室;老师将在每台设备上配备登记本,并不定期检查。
6. 采取措施落实新规定。管理办法针对对象是研究生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的本科生。本次讨论稿修改后要求研究生学习,每人必须签字,并形成惯例,在每年新进研究生入学后召开一次实验室会议,学习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并签字,指导老师要求参加。
7. 在办法实施之前,请老师配合,把学生手头上的设备主要是流动性大的设备申报,便于掌握设备去向。申报格式要有名称、数量、型号、完好与否。在申报完成后,拟统一维修所有流通设备,未申报在归还中发现有损坏的,由本人负责维修。没有申报的学生,不得再借实验室设备。
8. 本办法自08年9月1日起生效。
9.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饲料系实验室。